撰稿人:蒋红梅 淮上区支部 淮上区人社局就业中心副主任 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卷席华夏大地,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也给很多日常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诸多不便。因疫情防控需要,被告人不便提审,可是案件不能长期羁押,各级法院在开展刑事案件审理工作时,只能选择远程开庭审理。 远程开庭审理不仅可以很好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也节省了来回提审的时间,降低了司法成本,本可以提升案件的审理效率。但由于中间环节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远程案件审理的进程和效率。 一、存在问题: 1、目前看守所均未设专用的远程开庭视频室。远程开庭审理需要提审被告人时,一般由看守所临时找地方让被告人进行视频,不仅环境嘈杂,连线也是断断续续,对案件审理造成很大影响。 2、基层法院在向看守所预约远程审理被告人时,经常因排不上“档期”而受制约,目前我市男子看所守一天最多只允许远程视频审理四个案件,蚌埠市女子看守所一天允许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一个案件。全市4个区,如果一个基层法院一天预约开庭数达到男性被告人4人或女性被告人1人,其他法院就没法预约开庭。这不仅严重打乱法官的日常案件审理安排,更加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和效率,导致大量案件不能按期审理。 3、据悉,看守所在带被告人参与远程案件审理时经常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到达,有时甚至滞后达1小时以上。这样,参与案件审理的相关人员(法官、国家公诉人、人民陪审员、律师、旁听人员等)则需要长时间等待。这部分人员大多是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法官等,工作繁重,时间宝贵,却要因此耗费大量时间。 二、建议: 1、远程开庭审理下一步将会常态化,亟需规范化、科学化。相关主管部门尽早拿出具体措施,在看守所设立专门的视频室,便于远程案件审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保证每个基层法院有一个固定的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室。 2、看守所要建立一套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在处理远程案件审理工作时,需提前做好交接和安排,保证按时将被告人带到指定地点,参与远程案件审理。 3、应尽快升级相关单位信息网络系统的装备设施,避免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技术原因的中断或连接不畅等现象,切实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获市政协《社情民意》专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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