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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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介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是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截至2022年6月底,民革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有党员15.8万余人。民革历任主席为李济深、何香凝、朱蕴山、王昆仑、屈武、朱学范、李沛瑶、何鲁丽、周铁农,万鄂湘,现任主席为郑建邦。

民革由原中国国民党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所创建。于1948年1月1日在香港成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革同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共同战斗,为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民革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成员,参加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的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实现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革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要求,实现了工作重心的转移,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为加强海峡两岸沟通与交流,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作出了新的贡献。

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多党合作事业,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强调推动多党合作展现新气象、思想共识取得新提高、履职尽责展现新作为,为新时代多党合作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本党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积极履行职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2022年12月,民革召开了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实事求是地回顾了过去5年的主要工作,全面客观地总结了中共十八大以来民革全党在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加强自身建设实践中的基本经验,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选举产生了民革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修正案)》。大会号召,民革全党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在中共二十大精神的指引下,在民革新一届中央委员会的带领下,继承和发扬孙中山爱国、革命、不断进步精神,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为谱写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新篇章,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民革蚌埠市委员会概况

民革蚌埠市委会成立于1951年1月30日,是我省最早成立的三个市委会之一。现为第十五届委员会。领导班子现有一名主委、一名驻会副主委、二名兼职副主委。历任主委为陈天任、蒋厚坤、战秋萍、宋家筠、吴延利,现任主委周景飞。内设机构设二部一室: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祖国和平统一促进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另设蚌埠民革中山书画摄影协会、民革蚌埠市委会企业家联谊会。

民革蚌埠市委会现有党员565名,分属1个总支部,24个支部,平均年龄59.72岁,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372名,具有中高级职称448名;担任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有11名,省人大代表1名,省政协委员3名,市政协委员26名,区政协委员44名,市人大代表5名,区人大代表8名,担任特约监督员14名,法院人民陪审员1名。





民革发展党员基本程序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本党发展党员条件,(高等学历、中小儿以上技术职称的无党派人士),愿意遵守本党章程,可以申请加入本党。

二、申请入党,须有本党党员二人的介绍,并提交入党申请书及个人简历。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经历和工作表现,向申请人介绍本党政治纲领和本党章程,并说明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支部或地方组织对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进行考察谈话,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并帮助申请人提高对本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对发展对象一般应有6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期。

四、所属地方组织向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和有关部门核实申请人的个人简历和政治、工作表现,并征求意见。

五、所属地方组织考察合格后,申请人须填写《入党申请表》一式四份。介绍人在《入党申请表》中“介绍人意见”栏内填写对申请人具备入党条件的意见,并签名或盖章。

六、支部应将申请人的《入党申请表》及所了解的情况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同意的超过支部应到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支部负责人应在《入党申请表》中“支部大会通过意见”栏内签署讨论意见和决定。

七、报市级地方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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