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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整治我市健身行业消费乱象的建议(建工支部葛严鑫)
日期:2021年10月12日 浏览[38441]

撰稿人:葛严鑫 建工支部 蚌埠市农技推广中心

随着我市全民健身政策的深入实施,健康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市民健身运动蔚然成风,健身房、瑜伽会所、搏击馆等一系列健身场馆应运而生,满足了市民的需求。但近年来,健身场馆虚假宣传、因经营不善出现关店跑路,消费者维权难等现象频发,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市12315投诉举报平台统计,从去年截止到目前,蚌埠市健身房发生的预付款纠纷事件多达651起,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且不利于健身行业的发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部分健身行业经营者经营理念落后,法制意识不强。1、部分营业者利用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2、部分健身私教从业门槛低,人员鱼龙混杂,部分私教缺乏专业性,给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带来隐患。3、部分健身经营业者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4、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发展模式单一,部分健身场馆盲目快速扩张、成本过大,存在亏损问题,故而频繁出现关门跑路现象。5、目前我市健身场馆经营中大多采用预付款消费的经营模式,由于短期卡与长期卡差价巨大,故而大多数消费者都会办理年卡甚至三年期卡。一旦健身房经营不善,导致停业,消费者损失较大。

二、行业监管不力。健身行业经营机构主要按照商业企业管理,管理过程涉及工商、文体、税务、卫生、消防、商务等诸多部门。但目前各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主要以纵向监管为主,横向联系较少,一旦出现问题,往往无法快速有效加以解决。其次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信用约束力不足,预付卡消费违规成本过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

为此,建议:

一、加强健身行业监管。建议有关部门从严把握从事预付款消费经营的经营者资格条件,针对预付卡监管所确立的信息对接制度、风险警示制度、信用治理制度,做好对健身市场预付健身卡的监管,并将规定施行前已开业的健身机构一并纳入监管,将违法者列入失信人名单,防范消费风险。

二、加强健身广告监管。加大对健身经营业者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力度,围绕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印刷品广告开展重点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责令整改。加大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对监测、检查以及群众举报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一经查实,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建立行业赔付机制。建议有关部门建立第三方行业监管赔付平台,要求健身经营业者必须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且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挪用。当消费者与健身机构发生消费纠纷,甚至健身机构发生“跑路”情形时,可启用履约保证金对消费者损失进行赔偿,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部门协作执法。建议明确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权责,既做到分工负责、各司其责,又能相互衔接、协调配合。根据健身行业经营特点,建立由工商、文体、公安、商务等部门参加的执法联动机制,明确各参与单位的职责要求。开展联合集中检查以辖区主要街道、商务楼宇、住宅小区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营业执照、印刷品及户外广告、格式合同条款等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大对无照经营、虚假宣传、霸王条款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定期开展对健身机构的检查,对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立案查处;对不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形成社会合力共治。(获市政协《社情民意》专报采用,市委书记黄晓武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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