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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建议(机关支部郎琦)
日期:2021年10月12日 浏览[39354]

撰稿人:郎琦  机关支部   国家统计局蚌埠调查队住户调查科科长

2020年,我省启动了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工作,禹会区是我市唯一一个首批试点县(区)。我市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相关工作持续推进。但截至目前,禹会区上洪村项目区核心区仍有50户群众迟迟不愿意签订置换协议。当前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堵点主要是:

一、群众参与积极性不足。有的村民拥有不止一处宅基地,按“一户一宅”政策无法享受多余的安置房。有的村民对打造上洪村旅游休闲小镇的前景缺乏信心,想拿到补偿款在市中心买房。但补偿款未将建设成本进行区分,统一采用楼房1500元/m2,平房1400元/m2,与部分地段好、建设标准高的房屋,在实际建设成本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二、推进机制尚不健全。当前宅基地改革相关法律保障不够、制度不完善。村里的宅基地管理较为混乱,权责不够明晰,收储时互相扯皮的情况时有发生。村民、村集体和投资建设主体三方利益联结分配机制未建立,群众心有疑虑。目前,项目仍然主要依赖政府“输血”,村集体缺乏“造血”能力,在项目规划和运营招商中主动作为不足,试点工作推进速度受阻。

三、安置规划不清晰。农村交通、水利、住宅等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详细的规划和完善的指导,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四、收储闲置宅基地用途不明。如何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拓展农村新业态缺乏明晰规划,亟需加强相关规划,吸引优质外部资本及专业人士注入。

为此建议:

一、鼓励多渠道盘活利用,提高群众积极性。一是通过搭建样板间的方式,让村民更加直观地看到置换后的新房,提高置换意愿。二是因原有房屋建筑标准高,对政府安置方案不满意的村民,可由政府搭建相关平台,鼓励村民直接与有意向的社会资本联系,将自家房屋转给社会资本代为运营管理,以获得满意的补偿。

二、加强基层自治能力建设,提高群众参与度。一是建立宅基地管理委员会,探索建立乡贤、退休干部加入队伍,村民代表参与决策的新模式。二是明确宅基地管理权责,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所有权主体进行宅基地事务管理的权利。三是制定村规民约,将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制度、收益分配制度、流转盘活制度等纳入其中。

三、引入社会资本,提升村集体经济“造血”能力。引入社会资本投入“三农”,大力发展农业新业态,盘活闲置宅基地,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引导农户、投资企业、村集体等各方利益主体通过多元化的经营组织形式,从固定收益、保底收益+二次分红、按股分红等不同利益分配方式中选择适宜的方式构建利益共同体。

四、完善安置规划,强化配套服务。完善乡村基础设施规划,营造乡村宜居环境的硬件服务。同时,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健全城乡要素流动机制、构建乡村“双创”人才机制等方面强化配套服务。(获市政协《社情民意》专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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